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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黑龙江省下半年省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

黑龙江华图 | 2021-08-12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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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黑龙江省下半年省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注:招录过程中,如国家出台新的相关违纪违规处理规定(或办法),按照新规定(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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