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统招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详见《2021年佳木斯市前进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3、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育教学工作;
4、报考人员必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与招聘岗位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30周岁以下(即199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有工作单位报考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应聘者须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及调整。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患有传染类疾病和精神类疾病的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