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务员报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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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报考人员要求

华图教育 | 2021-08-17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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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报考对象

  1.本次招录中“应届毕业生”是如何界定的?

  应届毕业生是指:

  (1)截止到2021年8月底前,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2021年的毕业生;

  (2)截止到2021年8月底前,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或生源地为我省在外省征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中服役期满不超过2年的人员、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或生源地为我省在外省征集入伍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士兵中服役期满复学毕业不超过2年的人员、我省项目生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不超过2年的人员(其中,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指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

  (3)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本次招录中“项目生”是如何界定的?

  项目生是指:我省2021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项目生”)。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为我省项目生主管部门招募派遣到省内外参加西部计划志愿服务的人员,且服务期必须满2年方可报考定向招录项目生职位。

  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或生源地为我省在外省征集入伍、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定向招录项目生的职位。

  3.本次招录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如何界定的?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或生源地为我省在外省征集入伍的高校学生(通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中服现役期满且于2021年8月底前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人员。

  4.本次招录中构成回避关系指的是什么?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以及其他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5.202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6.如何理解“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可以报考招录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也可以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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