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中、高等学校统招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招聘岗位需要的专业条件、专业技能、从业证书及其他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年满18周岁(2003年9月6日以前出生)方可报考,年龄一般为35(含)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6日之后出生),应聘人员须具备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5.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下述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患有传染类疾病和精神类疾病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