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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黑龙江教师资格证网 | 2021-08-30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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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考生应根据本公告要求,自行审核是否符合报考资格,认真核对报考信息,不符合资格的不能报考,报考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的考生,取得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考生的高等教育学历是否有效,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结果为准,考生报考前应自行查询。

2.考试报名信息须考生本人填报,禁止培训机构或其他团体、个人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防疫与安全通知: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省将根据全国防疫形势,于10月15日发布《黑龙江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公告》。考生参加考试时,须遵守疫情防控公告相关规定,积极配合考点进行健康检查、出示相关材料,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考生将无法正常参加考试。考试疫情防控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考生须在公告之日起持续关注微信公众号“龙招港”或登陆“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及时接收或查阅防疫通知,并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准备。

一、报考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9月2日至9月5日12:00时止。

(二)网上审核时间:9月2日至9月7日14:00时止。

(三)网上缴费时间:9月2日至9月8日24:00时止。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25日至10月30日。

(五)笔试时间:10月30日。

(六)成绩发布时间:12月9日。

二、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公民,符合以下条件可报名参加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一)身份条件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即可:

1.具有黑龙江省户籍的社会人员。

2.持有黑龙江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3.符合下列条件的黑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①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三年级(含)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升本”可在其升入本科一年级及其以上年级);

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三年级(含)以上(“五年一贯制”、“3+2中高职贯通”须在其高职学习的最后一年);

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任意年级。

学习形式非“普通全日制”,在读年级非上述范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符合报考条件。

4.在我省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省参加考试。

5.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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