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
XX县政府关于同意县公安局修建指挥中心大楼的批复
XX县公安局:
你局《XX县公安局关于申请修建指挥中心大楼的请示》(XX公安发﹝2012﹞45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在大剧院内东南方向的空地上划拨5000平方米土地用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大楼修建用地。并拨付项目资金350万元。
所供给土地只作县公安局修建指挥中心大楼建设用地,不能建商业用房或改作其它用途。
你局要积极支持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及相关部门,认真完成县公安局修建指挥中心办公楼建设用地划拨工作。
施工期间应做好监督工作,杜绝偷工减料的现象发生,使该建设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施工进度要及时上报。
XX县人民政府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