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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法律备考:刑事诉讼中各机关职责

华图教育 | 2021-09-07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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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一)公安机关

  1.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即国家行政部门的组成部分,在性质上属行政机关。

  2.公安机关的职权:立案权、侦查权、执行权。

  3.其他行使侦查权的机关

  ①国家安全机关: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②军队保卫部门: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③人民检察院:现在检察院负责侦查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危害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包括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

  ④监狱:监狱内部的犯罪案件。

  ⑤海关:业务管辖内的走私犯罪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专门机关。

  2.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主要有:侦查权、公诉权、诉讼监督权。

  (三)人民法院

  1.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人民法院是刑事诉讼中唯一有权审理和判决有罪的专门机关。

  2.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的主要职权有:

  (1)直接受理自诉案件。

  (2)对被告人决定逮捕和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3)审判权。

  (4)执行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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