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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劳务派遣人员1人

启东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2021-09-14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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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启东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劳务派遣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被原聘用单位开除、辞退记录。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和条件。

  4、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6日以后出生),财务财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职位及要求

  后勤服务办公室文员1名:熟练掌握财务财会类知识及技能,具备相应的文档处理能力,有合同管理、工程预结算以及采购等相关经验者优先。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5日—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启东市世纪大道1288号(行政中心)后勤楼507室。

  3、报名方式:

  (1)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报名时提供《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人员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并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3)报名时由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如实申报。凡不符合条件和要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试、体检及考察

  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由启东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六、公示

  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期5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后无异议,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八、被录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对考核合格的,由启东市劳务技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与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对试用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录用人员为编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按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九、组织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中共启东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监督下,由启东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问题的,即取消其考试或招录资格。

  本《简章》由启东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十、招聘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80923599

  附件:启东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启东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1年9月6日

  原标题:启东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劳务派遣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s://www.qdrcsc.com/news/1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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