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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黑龙江省考考前资料:《刑法修正案十一》

华图教育 | 2021-09-17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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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

  1.实施时间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该修正案对现行刑法作出了多处修改,其中包括下调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严惩性侵、猥亵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打击冒名顶替犯罪等。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明年3月1日正式施行。

  2.刑事责任年龄修改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17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

  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

  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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