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生产的“冰玉醇”葡萄酒,在本省市场上颇有名气。乙公司推出“状野干红”葡萄酒,其酒瓶形状和瓶贴标签的图样、色彩与“冰玉醇”几近一致,但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两种商品外观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发生误认,故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B.因商品名称、注册商标以及企业名称均不相同,乙公司对甲公司不构成侵权
C.“冰玉醇”商标仅属省内知名,其酒瓶和标签又未获得专利,甲公司不能起诉乙公司侵权
D.两种商品虽外观近似,但常喝“冰玉醇”的人仔细辨认可以加以区别,故乙公司的行为不受法律禁止
【答案】A
【解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乙公司推出“状野干红”葡萄酒,其酒瓶形状和瓶贴标签的图样、色彩与“冰玉醇”几近一致,而甲公司生产的“冰玉醇”葡萄酒已经在本省市场上颇有名气。两种商品外观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发生误认,所以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A 项正确。因此,选择 A 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