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决定调整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有关安排,具体如下:
1.现场确认。
2021年10月18日至10月22日;考生须于2021年10月26日16:00前,将体检表交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
2.院校上报招生章程。
院校须在2021年10月22日前完成。
3.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
2021年10月29日,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布。
4.志愿填报时间。
11月1日9:00至11月5日20:00。
5.测试和录取时间。
第一阶段:2021年11月13日至11月18日。11月13日(周六)各院校统一组织测试(面谈)。各院校须在11月18日前,公布参加本校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测试和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11月19日至11月25日。在第一阶段未被院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向第一阶段未完成计划的院校提出入学申请,经所申请院校考核(审核)通过后,由所申请院校办理录取手续。各院校应于2021年11月30日前到省招生考试院办理考生录取手续。
有关工作要求,按照《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执行。考生需提前了解户籍所在地防疫有关要求,遇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与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