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是诉讼得以进行的重要依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下列关于证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年满 22 岁的甲(精神状况正常)所作的证人证言不具有证明力
B.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C.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胜诉一方当事人负担
D.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证人证言有利的一方当事人负担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知识。A 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甲已经 22 岁且精神正常,能正确表达意思。A 项错误。B 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B 项符合。CD 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所以,不是由胜诉一方负担。C 项错误。D 项错误。
因此,选择 B 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