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14 岁,智力超常,某大学少年班学生。甲的全部生活费用、学费均由自己设计电脑程序出售获利后支付,而不需要其父母负担。在一次技术成果交流会上,甲设计的一个电脑程序被乙公司以 30 万元购买。甲即将其中的 9 万元捐给当地的儿童福利院。下列关于该捐助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捐助行为效力待定
B.甲的捐助行为有效
C.甲的捐助行为可撤销
D.甲的捐助行为无效
E.甲的捐助行为经其父母追认后有效
【答案】AE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知识。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甲仅仅满 14 周岁,并没有满 16 周岁,自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中,甲的捐助行为不符合无效或者是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因此效力待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就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因此经其父母追认后有效。
因此,选择 AE 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