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务员报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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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考面试内容

华图教育 | 2021-10-19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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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面试人选资格确认

  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进行面试人选资格确认。若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确认。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原则上缩减、合并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资格确认时,面试人选应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积极配合确认工作。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报考者,应提供《兵役登记证》或县级兵役机关出具的兵役登记证明。学历需要认证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在职的报考者,应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应提供基层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以项目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定向岗位进入资格确认环节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省项目生主管部门和省征兵办进行身份确认,身份确认后持有效证明参加面试资格确认。资格确认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法院系统部分书记员职位的报考者在资格确认合格后,需进行微机打字技能测试,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按照省级、市县级、乡镇级分别命制面试试题,面试成绩按100分计,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等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考察突出政治标

  准,重点了解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需要体能测评的职位,在体检前由省直有关招录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2020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体检和

  考察对象。

  (四)公示和录用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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