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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系统调查总队简介 :统计局调查总队系统的部门设置

华图教育 | 2021-10-25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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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局调查总队系统的部门设置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形势下国家调查队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设18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执法监督处、制度方法处、综合处、分析研究处、农业调查处、农村调查处、居民收支调查处、住户监测处、劳动力调查处、生产价格调查处、消费价格调查处、专项调查处、信息技术应用处、人事教育处、财务管理处、纪检监察室(巡察办)和机关党委办公室。

  按照国家统计局调整优化局队部分业务分工要求,调查队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城乡住户、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生产价格、投资价格、居民消费价格、农产量、农业中间消耗、服务业、规模以下工业、规模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和资质以外建筑业企业等国家抽样调查制度,以及国家统计局布置的有关企业景气、企业集团、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农村贫困监测、城乡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专项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快速反应制度,组织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及时报告本地区的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信息。参与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普查项目。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授权,管理和公布有关统计调查数据。依法查处调查队系统及其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案件。受国家统计局委托管理下属各级调查队;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业务工作。负责调查总队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工作,指导下属各级调查队纪检监察工作。与地方统计局一起完成统计信息化的有关工作。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统计调查,提供统计数据处理服务。

  部门层级方面: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派出机构,负责垂直管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职责内的统计调查工作,也负责管理下级调查总队的各项工作,各地级市设国家调查队,负责垂直管理本市职责内的统计调查工作,也负责管理下级调查总队的各项工作。各县(市、区)设国家调查队,负责管理本县职责内的统计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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