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役满12年的;(2)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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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退役士兵还可以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黑龙江华图 | 2021-10-29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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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役满12年的;(2)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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