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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能为退役士兵带来哪些政策优惠?

黑龙江华图 | 2021-11-04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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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提供更多学习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并行并举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引导士兵走好退役后第一步并在职业发展生涯中持续培养赋能,是实现稳定就业和高质量就业的关键。《意见》提出“建立包括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和终身学习的教育培训体系”,让退役士兵在接受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同时,能够通过适应性培训快速转变角色、融入社会,能够在职业发展过程中伴随终身学习,全面增加学习机会,有效提升职业能力。

  二是给予更全面学习资助。《意见》提出,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实现了退役一年内和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资助待遇相一致,减免最高标准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本专科生每人每年8000元执行。为充分缓解退役士兵的工学矛盾和生活压力,《意见》还提出,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的,按规定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此外,《意见》中提到的由政府部门组织的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都是免费的,可以同时享受。

  三是保障更多学习选择。为向退役士兵提供更多样、更高质、更可及的培训,《意见》提出,在职业技能培训中引入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1+X证书制度)和学分银行制度,鼓励教育培训机构对接共享优质培训资源,纳入更多培训机构,由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选择。对于已经就业的退役士兵,《意见》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支持就业合作签约企业提供多渠道、多层级、多频次的教育培训。《意见》还提到,建设全国退役士兵网络学习平台,未来,退役士兵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在线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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