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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军队文职经济学摸底试题: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支付货

黑龙江华图 | 2021-11-04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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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支付货款一周后乙交付货物。甲未在约定日期付款, 却请求乙交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甲的请求,乙可行驶的抗辩权是( )。

  A.不安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不履行抗辩权

  D.先履行抗辩权

  【答案】D

  【解析】选项 D,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 (甲)未履行时,后履行一方(乙)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 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故正确;选项 A,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 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 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不符合题意;选项 B,先诉抗辩权是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 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 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权利均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即抗辩权,不符合题意;选项 C, 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为不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 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不符合题意。故本题正确答案 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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