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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黑龙江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公告

省教育厅师范教育与师资管理处 | 2021-11-08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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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2015年黑龙江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公告已经发布,可知此次特岗教师招考

  报名时间:10月26日—30日。

  报名地点:报名地点设置在设岗县(市)所在的市(地)级招生考试办公室。

  申报人员要到本人报考的设岗县所在的市(地)级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

  报考抚远县所设岗位的考生,到佳木斯市招生 考试办公室报名。

  笔试时间:11月7日上午 9∶00—12∶00。

  面试考核时间为11月17日-19日。

  详细公告如下所示:

  黑龙江省2015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即将开始。为使有意报考 “特岗教师”人员了解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程序、办法和要求,做好报考的各项准备,现就招聘工作 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政策加分

  招聘对象以本科为主,专科为辅;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往届毕业生为辅;以师范 类为主,非师范类为辅。服务期未满的在岗特岗教师(含其它项目生)以及录取后未到岗或离岗的不能报考 。

  (一)招聘对象

  (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多日制普通2015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 生;

  (2)多日制普通2015年应届师范类专科(含小教五年制专科,下同)毕业 生(限报小学除语文、数学、外语以外的岗位);

  (3)取得报考岗位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截至 2015年6月30日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多日制普通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015年服务期满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 大学生选派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从教人员,按2015年应届毕业生对待。2014年及其以 前服务期满的,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⒈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 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⒉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 业及其以上程度(含同类应届毕业生,下同);申报小学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科 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其中申报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 以上程度。

  ⒊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⒋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 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政策加分

  为吸引更多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对具备以下条件的报名者在笔试 成绩中给予相应加分:

  ⒈少数民族学生加2分。

  ⒉省级毕业生、在大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含 学生干部、党团员,下同)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加2分。

  ⒊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及其以上的加5分。

  ⒋报考户籍所在县或入学前原籍所在县所设岗位的加10分。

  ⒌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 ”和“三支一扶”计划支教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加10分,服务期满考核获等次的 ,可再加2分,面试考核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取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2015年多省共招聘“特岗教师”2141名,其中,招聘初中教师896名 ,小学教师1245名。

  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详见《黑龙江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 位教师岗位设置计划》(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我省实施“特岗计划”的新闻宣传及信息发布的网站为:

  黑龙江省教育厅(http://www.hljedu.gov.cn/)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lzk.hl.cn)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⒈报名时间:10月26日—30日。

  ⒉报名地点:报名地点设置在设岗县(市)所在的市(地)级招生考试办公室。申 报人员要到本人报考的设岗县所在的市(地)级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报考抚远县所设岗位的考生,到佳木斯市招生 考试办公室报名。

  ⒊报名办法:凡属招聘对象范围、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报名。

  (1)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学,参照附件1中所设置的岗位,在多省范围内 ,按照设岗县的设岗学科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设岗县的一个学科。

  (2)报考初中所设岗位学科的人员,原则上需须与本人合格学历所学相同或 相近。报考小学所设岗位学科的人员,可按其所学为文科类或者是理科类选择申报设岗学科,其中,报考品德 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学科、人文与社会学科的考生,其合格学历所学应是文科类;报考科学、信息技术、综合实 践学科的,所学应是理科类;报考生命教育、心理健康学科的,所学文科类或理科类均可申报。报考初中及 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外语(含英语、俄语、朝语)学科的,需须与其合格学历所学一致。

  (3)报名时须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履行报名及资格审查手续。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有 效身份证明,下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有效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两张二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

  ④往届毕业生除须提交上述材料以外,还须提交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初中岗位人 员,须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小学岗位人员,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和从教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 政部门出具的从教半年以上经历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⑤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原始依据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 明。如报考原籍所在县,需提供本人户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现户籍证明,或者本人入学前原籍所在 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服务期满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选派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从教人员,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者出具的证明。

  上述材料由资格审查部门审验后,原件退回本人,复印件装入其报考档案袋。

  (4)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查。

  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地)招考办,对申报 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合格后履行以下手续:

  ①由本人填写《黑龙江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登记 表》(附件2,以下简称《招聘登记表》)和报考档案袋,并加盖市(地)教育局、人事局主管部门公章。

  ②采集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和电子照片,并将信息和照片录入“特岗教师 ”招聘管理系统。

  ③报名结束后,受理报名的各市(地)招考办根据本地报名基本情况,安排考点 ,设置考场,认真做好各项考务工作,并于考试前发放准考证。

  (三)组织笔试

  ⒈笔试时间:11月7日上午 9∶00—12∶00。

  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⒉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 职业能力等相关理论和知识。

  笔试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黑龙江省教育厅组织编写并由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出版 的中小学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用书(包括《教育学教程》、《学校心理学教程》、《教师职业能力》,2004年11 月第1版,2009年6月第三次印刷,分中学和小学两套用书)。

  ⒊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初中、小学各为一套试题,试卷满分为200分。

  ⒋笔试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导下,由省、市(地) 两级招考办共同组织实施。省招考办负责、制卷、评卷等。市(地)招考办负责设置考点考场、组织考试等具体 考务工作。考点设在受理报名的市(地)招考办所在地。

  ⒌考试结束后,各市(地)招考办要将试卷收齐,清点无误后,按高考装订规则 装订密封,于当天派专人专车送达省招考办指定地点。省招考办统一组织评阅试卷并登分。

  ⒍考试成绩确定后,省教育厅于11月13日通过以上公布的网站,发布相关信息 。考生可登陆黑龙江教育厅官网、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⒎各市(地)招考办要及时将考生的笔试成绩登录到《招聘登记表》的相应栏目 内,加盖公章后,及时将该《招聘登记表》和考生档案转市(地)教育局,并由市(地)教育局在面试考核开始前交设 岗县教育局。

  (四)面试考核

  ⒈面试考核时间为11月17日-19日。

  ⒉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之 和,按照设岗县(市)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2比例,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设岗县(市)各学段、各 学科参加面试考核人选。确定的面试考核人员名单于11月15日通过公布的上述网站发布,并同时发布参加面试考核 的相关信息。

  ⒊面试考核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教师基本素质测试,一部分是教育教学能力 考察。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素质测试50分,教育教学能力考察50分。

  教师基本素质测试通过考生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教育理念、 师德修养、献身农村教育的思想和信念,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培养学生、管理学 生等素质和能力。

  教育教学能力考察通过试讲或者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学科知识 体系、课程意识和能力、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运用教学资源等能力,以及教学语言和提问、板书、讲 解等基本技能。

  ⒋面试考核工作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在市(地)教 育和人社部门指导下,由设岗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各设岗县(市)要按照省的统一 部署和要求做好面试考核的各项组织准备工作。

  ⒌各设岗县(市)要在面试考核开始前,对参加面试考核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 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复审时,参加面试考核人员须交验资格审查时提交过 的申报材料原件,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考核。

  ⒍各设岗县(市)的面试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省的有关规定进行。有关面试考核 的程序、办法和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 岗位教师招聘面试考核办法与标准的通知》(黑教联〔2012〕63号)规定执行。

  ⒎面试考核结束后,各设岗县(市)要及时将考生的面试考核成绩告知其本人, 同时将成绩登记在《招聘登记表》相应栏目内。

  (五)组织体检

  ⒈各设岗县(市)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三项之和形成总分 ,按照设岗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时间为11月18日-20日。

  ⒉体检工作由各设岗县(市)统一组织。体检的标准和办法按照《黑龙江省申请 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黑教师办〔2004〕44号)的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在县级及其以上医院进行 。

  ⒊体检结束后,各设岗县(市)负责将体检结果告知参加体检人员,并登记在《 招聘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同时录入招聘管理系统。

  (六)拟定招聘人选

  ⒈体检结束后,各设岗县(市)按照体检合格人员初步拟定拟招聘人员名单。

  若拟招聘人员按设岗计划出现空额或缺额,要在参加设岗县(市)本学科面试考 核的申报人员中,按照总分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补录,并通知被补录人员进行体检。若补录后完不成招聘计划 的,由市(地)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报考本市(地)其他设岗县(市)的相同学科并已参加面试考核 人员中按照总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调剂。省里不做跨市(地)调剂。

  ⒉各设岗县(市)根据下达的设岗计划数、考生的总成绩、体检情况及调剂后的 结果,于11月23日-25日提出本县(市)“特岗教师”拟聘人选名单,连同拟聘人员《招聘登记表》一并上 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拟聘“特岗教师”人员名单,于11月28日 前通过上述公布的招聘网站,向社会公示。

  (七)岗前培训

  拟聘“特岗教师”人员要接受上岗前培训,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 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等。岗前培训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内容、办法参照省教育厅 规定的中小学教师培训中新任教师岗前培训的具体要求执行。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省教育厅另行发文 。

  (八)教师资格认定

  拟聘任特岗教师中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人员,需须参加2016年多国统一的 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符合聘任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于到2016年底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人员,设岗 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予以解聘。

  (九)签订合同

  拟聘人员与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聘任协议书,规定用人 单位和拟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

  (十)上岗任教

  拟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后,由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派遣到设岗学校,并 由设岗学校安排一线教学工作和进行日常管理。

  报名咨询电话:

  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社会考试处

  0451—82376012

  监督投诉电话:

  省教育厅师范教育与师资管理处

  0451—53626030 ,5366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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