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拘留的期限: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 3 日以内,提请人民检
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
可以延长 1 日至 4 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
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 30 日。
黑龙江招警报考指导
2021 年国考招警考试公安专业科目知识点集萃——拘留(五)
黑龙江华图 | 2021-11-15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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