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招警报考指导

首页 > 黑龙江公安招警考试 > 报考指导

2021 年国考招警考试公安专业科目知识点集萃——搜查

黑龙江华图 | 2021-11-17 08:52

收藏

1.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
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它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2.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 2
3.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