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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热爱公安工作,富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三)户籍为大庆市(含四县);
(四)年龄在20周岁至30周岁之间(2001年11月19日至1991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退役军人身高175CM以上;
(六)身心健康,符合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体检标准;
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聘为辅警:
(一)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子女;
(二)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
(三)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或者政法专业毕业生;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当优先招聘人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二)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的;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