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可知:
(一)中国境内户籍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对象可申领优待证。
(二)2021年1月1日后退役的,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收时,依本人意愿完成申领。
(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①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②被开除党籍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③其他严重破坏对象身份荣誉的
(四)每名申请人最多申请1类优待证。符合申领多个类别优待证对象,可根据意愿选择申请其中1类优待证。
(五)申请人应申请由户籍地或常住地省份发放的优待证。
若申请常住地省份发放的优待证,应符合常住地省份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有关规定。
(六)申请优待证前应进行信息采集。
申请人采集信息后,可通过互联网在线上提出申请,也可到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七)本人申请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近期一寸白底免冠电子相片。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还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等证件或材料。
注意:
①相片尽量使用近期的照片
②相片必须是白底的一寸照
③相片必须是电子版照片(拍好照片后保存一张在手机上)
(八)申请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的,如不符合常住地省份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相关规定,可根据申请人意愿转为申请户籍地省份发放的优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