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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家属什么是随调随迁?

黑龙江华图 | 2021-11-30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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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军官和军士退出现役时,其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调随迁。

  法律所规定的随调是指——

  符合条件的军官和军士退出现役时,其有正式工作(有行政、事业编制等)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属可以随同退役军人调至安置地,由安置地重新安排工作。

  随迁是指——

  符合条件的军官和军士退出现役,确定不在部队驻地安置,其没有正式工作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属,可以随同退役军人迁移至安置地,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如果退役军人随调配偶原来是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并具有行政、事业等相应编制,符合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职务等级、从事的职业等因素,安排到相应的单位工作。

  如果退役军人随调随迁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且符合条件的,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协助其实现就业。

  随迁配偶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安置地人民政府还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对安排到实行劳动合同制、聘用制企业事业单位的随调配偶,应当给予3年的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各地区可根据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意愿,采取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费等措施,由本人自谋职业。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需要注意的是:

  ★退役军人在原部队驻地安置则不存在家属随调;

  ★随调家属纳入当年退役军人移交接受计划;

  ★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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