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使用警械权 《人民警察法》第十一条规定,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人民警察的警械是指依照规定列入人民警察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 枪、手铐、脚镣、和警绳等警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