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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伊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2人补充公告

伊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12-16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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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29日在市政府网站发布的《伊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报名工作已结束。市第五人民医院202101、202103、202104岗位以及市妇幼保健院202107、202108、202109岗位报名人数没有达到开考比例,为推动我市第五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有序开展工作,经招聘方案核准备案部门同意,现将以上岗位降低报名条件、延长报名时间。现发布补充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其他招聘条件按原公告执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补充公告时间:2021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23日在伊春市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1日--12月25日,预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应聘者根据发布的招聘公告,到招聘单位现场直接报名,也可将相关报名材料扫描成电子资料打包成压缩文件发送至邮箱wjwgkzp2021@163.com,电子资料须清晰可辨。

  (四)现场报名地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教科;

  报名咨询电话:0458—3907516,0458-3907519;

  联系人:梁巍。

  (五)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注: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相关专业资质原件及复印件2份(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

  3、学信网上学历查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2份。

  4、近期同版蓝底免冠2寸照片4张。(报考人员需提供制作准考证照片,像素为100*140大小在20kb以下、jpg格式的电子版照片。)

  5、在岗、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规定的享受加分政策的报名人员,笔试成绩按政策加分,应在报名时提供有关证明加分材料进行加分确认,逾期不受理。所有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同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四、招聘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材料,遵守事业单位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对在报名、笔试、面试、考察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理。

  其他要求按照2021年11月29日在市政府网站发布的《伊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执行。

  附件1:2021年伊春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医药学类)

  伊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1:2021年伊春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医药学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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