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出现役的军人;
(2)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
(3)参战民兵民工、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4)为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无工作单位人员;
(5)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
(6)授予警衔的行政编制人民警察。
黑龙江报考指导
哪些人可向民政部门申请评残?
黑龙江华图 | 2021-12-21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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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出现役的军人;
(2)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
(3)参战民兵民工、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4)为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无工作单位人员;
(5)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
(6)授予警衔的行政编制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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