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公安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名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人民警察义务,不遵守人民警察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公安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 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 30 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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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招警考点集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
华图教育 | 2021-12-23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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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公安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名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人民警察义务,不遵守人民警察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公安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 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 30 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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