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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黑龙江鹤岗市法院招录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笔试公告

黑龙江鹤岗市法院 | 2022-01-25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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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鹤岗市法院公开招录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笔试工作,现将笔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时间

  2022年1月28日上午9:00—11:00。因需查看行程码、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检测、核验身份等工作,考生务必于1月28日上午8:00到达考点大门前有序排队,等候入场。

  二、笔试考点

  鹤岗市第二十一中学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在1月25日至1月27日登陆“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下载准考证模板,按照公众号中发布的《鹤岗市法院公开招录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考场考号查询表》(附件3),准确填写准考证上各项信息,填完后用A4纸横向打印,并粘贴与报名表上一致的2寸免冠纸质版照片。

  四、考试携带备品

  考生需自行携带考试使用黑色碳素笔或黑色字迹签字笔和2B铅笔。

  五、笔试流程

  (一)开考前

  1.考生于1月28日上午8:00到达考试地点按秩序排队,依次进行如下操作:

  (1)考生须向负责核验身份的工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准考证(附件1)、行程码、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2),并按照工作人员指令配合工作人员核验身份。

  (2)外地考生应提前了解鹤岗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合理安排行程。

  (3)码色异常的,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视情况确定在备用隔离室考试,有可疑症状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并及时送至定点医院进一步检查(费用自理)。

  (4)考生进出考点、考场需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下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试期间,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5)考试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费用自理)。

  (6)对于不履行《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考生抵达所在考场后,配合监考人员进行核验身份,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座位,已带入考场的应按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发现随身携带上述设备的一律按违纪处理,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期间

  1.上午 9:00,开始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

  2.上午 11:00,考试结束,所有考生停止作答,等待监考收取试卷和答题卡。试卷和答题卡回收完毕后,考生应听从监考指令在本人座位等候退场。退场过程中注意保持互相间隔,不得聚集。

  (三)考试结束

  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立即离开考试地点附近区域。

  六、笔试考生守则

  1.考生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材料放在桌面右上角。

  2.考试开始后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交头接耳,不准窥窃他人试卷,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除规定携带的证件以外,严禁携带与考试有关任何书籍、资料、通讯、电子存储等设备。带入的需按监考人员要求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资料带至座位的,一律按违纪取消考试资格。

  4.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碳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5.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应举手询问。

  6.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

  7.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同时请各位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附件1:《准考证模板》

  附件2:《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

  附件3:《鹤岗市法院公开招录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考场考号查询表》

  原标题:鹤岗市法院公开招录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笔试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EwSV1dWEmFpCUyuJog5z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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