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顾名思义,慎重选择、严格选拔、优中选优之意。2010 年,国家公务员局决 定在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开展公开遴选试点工作,从省级以下机关遴选优秀公务员到中央国家 行政机关工作。经过 2 年的试点,在总结各省市做法的基础上,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于 2013 年 1 月 24 日发布了《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标志着公开遴选 公务员工作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指出:公开遴选是 指市(地)级以上机关从下级机关公开择优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公务员,是公务员转任方式之 一。
遴选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部分还有加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办 法》第十六条规定“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等综合素质。”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面试可以由公开遴选机关组织实施。遴选单位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对业务知识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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