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基本权利
政治权利和自由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基本的政治权利) |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 |
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 监督权批评和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但不得诬告陷害。 获得赔偿的权利(违法) |
人身自由 | 人身自由,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例外:(国家安全+刑事犯罪)+公、检 | |
社会经济权利 | 1.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宪法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
2.劳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 |
3.休息权。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4.获得物质帮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