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盘查规范
1. 公安民警对违法犯罪行为人的人身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1)现场条件允许的,应当选择光线较好、场地开阔、有依托或者容易得到支援的地点进行安全检查;
(2)保持高度警惕,控制违法犯罪行为人,防止其反抗、逃跑、自杀、自残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
(3)不得采取侮辱人格、有伤风化的方式进行安全检查;
(4)检查女性违法犯罪行为人人身的,由女民警进行,可能危及公安民警人身安全或者直接危害公共安全的除外。
黑龙江试题资料
2022年招警考试:盘查规范
华图教育 | 2022-02-28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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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盘查规范
1. 公安民警对违法犯罪行为人的人身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1)现场条件允许的,应当选择光线较好、场地开阔、有依托或者容易得到支援的地点进行安全检查;
(2)保持高度警惕,控制违法犯罪行为人,防止其反抗、逃跑、自杀、自残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
(3)不得采取侮辱人格、有伤风化的方式进行安全检查;
(4)检查女性违法犯罪行为人人身的,由女民警进行,可能危及公安民警人身安全或者直接危害公共安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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