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试题资料

首页 > 黑龙江公安招警考试 > 试题资料

2022年招警考试:拘留的执行

华图教育 | 2022-03-02 17:00

收藏

  拘留的执行

  1.送达执行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2.暂缓执行

  ①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②被处罚人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③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即被拘留人不会逃跑、干扰和阻碍证人作证、串供、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再次实施违法犯罪等情形;

  ④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3.不执行

  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①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②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③70周岁以上的;

  ④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点击查看>>>相关图书推荐

  点击查看>>>人民警察录用考试教材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