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奖惩
1.奖励
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二级英模、一级英模)。
2.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考点三十:督察当场处置
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当场处置:
(1)对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
(2)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可以扣留其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
(3)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