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6.A【解析】根据《居委会组织法》第二条,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147.B【解析】根据《居委会组织法》第二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并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命令与服从的行政隶属关系。
148.A【解析】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和人口规模、管理幅度等因素,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确定管辖范围,一个社区原则上设立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149.B【解析】根据《居委会组织法》第九条,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150.A【解析】根据《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