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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上半年黑龙江双鸭山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双鸭山教育局 | 2022-04-18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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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具有双鸭山市户籍、居住证(有效期内),或驻双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3.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二、网上申报程序

  申报时间:2022年4月20日至5月13日。

  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2届教育研究生、师范生,网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三、现场确认程序

  (一)现场确认机构、时间、地点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认 定 机 构:双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5月9日至20日。

  现场确认地点:双鸭山市教体局4楼教师工作科

  2.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由县(区)教体局认定,申请上述教师资格相关事宜请与户籍、居住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区)教体局联系。

  (二)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4.由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打印)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驻双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属于该驻双部队;

  8.一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白底),此照片要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电子版照片一致,照片后写名字和身份证后4位;

  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认定机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四、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双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0469-6165516。

  尖山区教育和体育局:0469-4237043。

  岭东区教育和体育局:0469-2606009。

  四方台区教育和体育局:13945797195。

  宝山区教育和体育局:0469-4338085。

  集贤县教育和体育局:0469-6128625。

  宝清县教育和体育局:0469-5434793。

  友谊县教育和体育局:0469-5821995。

  饶河县教育和体育局:0469-5629753。

  原标题:双鸭山市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PPn5MRVQKsvvVG8tNXKP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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