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2022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户籍、居住证(有效期内)在龙凤区行政区域内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港澳台居民在大庆市龙凤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请详细查看省文件。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体检合格。
三、网上申请程序
申请时间:申请人请于2022年4月20日9:00至5月13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2届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网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上传)。
四、现场确认程序
(一)现场确认机构地点和时间
1、龙凤区政府行政办事大厅二楼三号窗口(地点:大庆市龙凤区龙政路1号)。
2、现场确认受理时间:5月12日--13日,上午8:40--11:00 ;下午13:40--16:00。
为了避免人员集中,5月12日现场确认小学教师资格,5月13日确认初级中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生需佩戴口罩,测温正常,持龙江健康码绿码方可进场。
提示:因疫情的不确定性,为了方便工作,我们针对此次认定创建了一个QQ群(群号:295651466),以便后续大家可以及时查收相关通知,请申请认定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后扫码进群。
(二)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龙凤区户籍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在校期间全科的合格学业成绩单进行现场确认,符合认定条件的,待取得毕业证后,本人凭毕业证原件到认定机构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申请表,不可选择邮寄。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描签字上传)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
提示:必须按照《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中的项目进行体检,最后的体检结论和体检医院意见必须填写,不能只有医师签字和医院公章。
(体检表请到“黑龙江省教育厅”网站通知公告里的《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中下载附件1,正反面打印粘贴好照片;体检时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下载的体检表。)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需现场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7、现场确认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8、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此照片要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电子版照片一致。(注:背面写明姓名、申报学科及身份证号最后4位)
9、2016年以前(含2016年)入学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直接申请认定的,另外还需提供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单及教育教学实习能力鉴定表复印件并加盖档案存放部门公章。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事宜
预计6月末或7月初发布领取通知,由龙凤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并通过的人员,请关注通知QQ群通知(群号:295651466)。
四、注意事项
本文件未说明的事宜,请认定人员仔细阅读并按照省文件要求办理(文件详见“黑龙江省教育厅”网站通知公告)。
五、教师资格证书丢失补办事宜
对于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构是大庆市龙凤区教育局),但证书原件丢失的,请在5月16日到龙凤区教育局提交补办材料,进行证书补办。
补办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复印件1份(加盖保管部门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1寸白底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同一底版)。
龙凤区教育局
2022年4月15日
原标题:龙凤区教育局关于2022年(春季)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dqlf.gov.cn/zhengwuyaowen/tongzhigonggao/372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