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考生:
根据《双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双教体字〔2022〕28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全区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岭东区户籍、居住证或2022年岭东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港澳台居民在岭东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并获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的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申请时间:申请人请于2022年4月20日至5月13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2届教育研究生、师范生,网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二)现场确认程序
岭东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4月26日至5月31日。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2张(照片后面写上姓名),此照片要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电子版照片一致。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申请人自行体检);
6.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复印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属于该部队。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国考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教师资格审核
全省统一审核时间为2021年6月1日至15日。审核通过的人员,需关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2、各认定机构要根据我区防疫指挥部工作部署,按照当地
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可采取错时错峰等方式,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序推进认定工作。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认定机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3、根据规定同,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岭东区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岭东区教育和体育局,地址:岭东区青山年活动中心二楼教育体育局办公室,电话:0469-2606009。
原标题:【通知】岭东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2年上半年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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