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优抚安置社会工作
【考点 1】优抚安置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特点及需要
(一)优抚安置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特点覆盖范围广、军队情结深、需要层次多、问题压力重
(二)优抚安置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需要
1.优抚医院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需要
(1)优抚医院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界定
主要包括:伤病残军人、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患严重精神病的复员退伍军人。
(2)优抚医院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需要
主要包括:治疗康复需要、基本生存需要、家庭生活需要、社会交往需要、社会尊重需要。
2.光荣院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需要
(1)光荣院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界定
主要包括:无亲属照顾的烈属老人、孤老伤残军人,孤老复员军人。
(2)光荣院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需要
主要包括:婚姻家庭的需要、健康维护的需要、社会参与的需要、社会尊重的需要。
3.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需要
(1)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界定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 1954 年 10月 31 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2)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需要
主要包括:就业权益保障的需要和社会再适应的心理调适需要。
4.军休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需要
(1)军休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界定
主要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军休干部。
(2)军休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需要
主要包括:军队情结的需要、社会尊重的需要、健康维护的需要、多元养老的需要、社会参与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