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将于5月14日至15日举行,根据省招委会《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黑龙江省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以及我省最新防疫政策,为切实保障我省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面试疫情防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生应在考前14天(4月30日起)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自行测量体温。填写《黑龙江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生健康承诺书》(以下简称《健康承诺书》见附件1)。《健康承诺书》为入场重要凭证,否则不得参加面试。
二、考前14天,考生须在本人微信小程序中完成“龙江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申领,每日更新并保持健康码绿码状态。同时,避免前往国(境)外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并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
三、考生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不能参加面试:
1.不配合入场核查或材料不齐全的考生。
2.龙江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
3.考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4.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已判定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考生。
5.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处于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考生。
6.因疫情管控处于隔离期、医学观察期或其它限制流动的考生。
7.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咳嗽、咳痰、咽干、呼吸困难、呕吐、腹泻、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疑似症状,未明确排除新冠肺炎的考生。
四、考生入场时须提供48小时内由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以下简称《核酸检测报告》),《核酸检测报告》为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报告或经“龙江健康码”、“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在线实时查询调取的电子报告。《核酸检测报告》以采样时间计算,5月12日及以后均视为有效。
五、面试当天,考生应至少在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进行入场检查,考生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间距,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除接受工作人员身份验证时需摘除口罩,其余时间应全程佩戴,考生在试讲环节是否摘除口罩须按考点根据所在考区疫情防控形势决定。
六、考生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健康承诺书》、《核酸检测报告》参加面试。考生进入考点时,现场扫描“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测量体温。如体温≥37.3℃的考生,需进行体温复测,仍不合格的,须经考点现场专职医疗人员综合研判是否具备正常参加面试的条件。
七、考生如面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及时上报考点工作人员。经研判后,具备继续完成面试条件的考生,需服从考点及防疫工作人员的后续考试安排。
八、面试结束后,考生需佩戴口罩,带好自己的随身物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能在考点逗留。
九、其他说明
1.考生应主动配合考点落实好各项防疫措施,提交的《健康承诺书》、《核酸检测报告》等防疫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考前14天及面试期间,考生非必要不离开考区所在市。由于不同地区防疫措施有所不同,尚在外地的考生应提前了解考区所在地最新防疫防控要求,及时返回并按要求和规定进行健康管理及完成风险排查,以免影响面试。
3.本次面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考生在考前应及时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的“成考频道”和官方微信公众号“黑龙江招生考试院”接收或查阅考试通知,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4.确因疫情原因无法参加本次面试的考生,可在面试结束后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查看相关通知,符合要求的考生可提出退费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退费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退费后,考生已通过的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自动延长半年。
衷心祝愿全体考生考出好成绩!
附件:
黑龙江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
面试考生健康承诺书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黑龙江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生健康承诺书
姓名 |
联系电话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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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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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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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具体到门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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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事项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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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知晓并理解、遵守国家教育考试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在打印准考证时已知悉本次考试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 2.本人已自行、主动在考前14天进行自我体温监测,监测结果均正常; 3.本人没有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疑似病例; 4.本人没有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5.本人考前14天没有与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 6.本人考前14天没有去过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7.本人目前没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或乏力、咽痛、腹泻等其他症状; 8.本人严格遵守考点防疫工作规定,在考前或考试过程中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自愿接受防疫处置和核酸检测。 9.本人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人对以上提供的健康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实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考生签名: 承诺日期:年 月 日 |
黑龙江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
自我体温监测登记表
填写人:
身份证号:
序号 |
日期 |
体温 |
考前1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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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13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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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12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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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11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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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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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9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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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8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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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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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6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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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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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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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3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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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2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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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1天 |
注:“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由考生在考试当天考点入场检查时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