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概述
考点一:法规的种类
(一)国家法律
制定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二)行政法规
1.制定主体:国务院。
2.特点:一般称“条例”“规定”“办法”等。
(三)国务院部门规章
1.制定主体:国务院有关部门。
2.特点:一般称“规定”“办法”等,但不得称“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
1.制定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特点:一般称“实施办法”或“条例”
(五)地方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同等法律效力)
1.制定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2.特点:一般称“规定”或“办法”。
考点二:公共政策与社会政策
公共政策是指政府或政党为了维护经济与社会正常的运行与发展、处理公共事务和解决社会问题而制订的行动方案和行为准则的总和。
社会政策是政府为了满足民生需求、维护社会公平、解决各种社会问题而通过各种方式调动公共资源、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为民众提供福利性社会服务的政策体系。
公共政策的分类:普惠型社会政策和特惠型(又称选择型)社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