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权-鉴定
1.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公安机关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禁止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意见。多人参加鉴定,鉴定人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补充鉴定:(1) 鉴定内容有明显遗漏的;(2) 发现新的有鉴定意义的证物的;(3) 对鉴定证物有新的鉴定要求的;(4) 鉴定意见不完整,委托事项无法确定的;(5) 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3.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鉴定:(1) 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2)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3)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4) 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5) 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6) 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4.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
招警图书教材及网络课程名称 | 价格 | 点击购买 | 展示 |
专属备考微信客服 | 0元咨询 | 点击添加 | |
2022华图版公安院校统一招警考试专用教材(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公安基础)教材+真题6本套 | 79元 | 点击购买 | |
2022华图版公安院校统一招警考试专用教材(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教材+2000题库)3本套 | 49元 | 点击购买 | |
2022年人民警察公安基础知识教材+历年2本套 | 45元 | 点击购买 | |
2022华图版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专用教材 公安基础知识历年真题及华图名师详解 | 25元 | 点击购买 | |
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系统精讲班(辅警法律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时政)【精讲课】 | 1080元 | 点击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