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选调生报考指导

首页 > 黑龙江选调生考试 > 报考指导

选调生报考指导之法定监护人的顺序

黑龙江华图教育 | 2022-09-06 13:49

收藏

  (2021 湖北选调) 有监护能力 、能够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先后顺序 , 以下排列正确的是:

  A.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其他个人或组织

  B.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其他个人或组织

  C.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其他个人或组织

  D.配偶—兄弟姐妹—父母子女—其他个人或组织【答案】 A

  【 解析】 第一步 , 本题考查民法典。

  第二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 28 条规定 ,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 ( 一 ) 配偶 ; ( 二 ) 父母 、子女 ;( 三 ) 其他近亲属 ; ( 四 )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 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A项正确。

  因此 , 选择 A选项。

  点击添加>>>专属备考微信客服

  点击查看>>>相关图书推荐

  点击查看>>>选调生专用教材+预测试题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