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死亡时,遗产由其母甲、其妻乙和两个孩子丙、丁继承,当时乙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份额 8000 元。胎儿出生10 小时后死亡,这 8000 元应 ( )。
A.由甲继承
B.由乙继承
C.由丙、丁继承
D.由甲、乙、丙、丁继承
B[解析]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继承人顺序是: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第一顺序有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但是对于没有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可以适当照顾,婴儿应当为其保留份额。
本题中婴儿的保留份额在婴儿出生时便属于婴儿所有,婴儿死亡后按照《民法典》,8000 元应当由他的母亲乙继承,其他人不参与继承。故本题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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