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 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第六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好老师 好课程 好服务 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第二十八条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 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 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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