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是对拟建工程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进行全面详尽的安排、运算、并编制出完整的设计文件的工作。
国家各主管部门都设有设计主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部门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审批、管理本系统的勘察设计单位。对直属设计研究院等每年都要下达设计任务;按季、按年检查各院任务的完成情况;组织各院编制统一的设计工作量定额,各种设计规程和概算定额;帮助各院解决所需的重大装备等问题。
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后,主管部门对设计工作主要是进行宏观控制,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等。
设计单位的设计管理工作内容主要有:
1.根据上级下达和承接的各项设计、科研合同任务,编制年度设计工作计划;
2.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技术经济责任制,实行按劳分配,做到工作有秩序、进度有控制;
3.经常进行“质量第一”教育,严格遵守设计质量管理制度,保证设计高质量;
4.按工程项目分别派总设计师,并组成各工程项目以总设计师为首的设计核心领导班子,组织工程设计协调进行,善始善终;
5.与建设、勘察、施工、科研和设备制造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互创条件,互相促进,保证设计任务顺利进行;
6.当建设项目由数个设计单位共同承担设计时,经主管部门指定的主体设计单位,负责组织各个部分设计单位相互协作配合,顺利开展设计工作;并负责编制总体设计,编写设计文件总说明,汇编总概算,对建设项目的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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