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招录单位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考区分别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管理权限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有关规定,各级招录单位拟录用人员名单按照管理权限报省级或者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报考者须待服务期满后,按管理权限办理录用。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疫情防控
报考者要按贵州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三)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报考者请密切关注“贵州党建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相关招录信息和《报考指南》。
(五)本《招录公告》解释权属贵州省公务员局,招录工作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
政策、考务相关咨询及监督电话详见《贵州省2023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附件6)。
报名咨询时间:报名期间,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