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进行公示。公示公告在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官方网站以及“七一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工作单位、总成绩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录用审批与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从新录用公务员到招录机关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