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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黑龙江牡丹江医学院下半年招聘拟聘用人员体检及报到通知

牡丹江医学院 | 2023-01-12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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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黑龙江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要求,按照《牡丹江医学院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拟聘用人员须体检合格,并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现将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一、体检

  拟聘用人员按《通知》要求自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要求送交体检报告,视为放弃应聘岗位,取消录用资格,视岗位招聘情况酌情递补。

  二、报到

  (一)报到时间

  2023年1月19日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放弃应聘岗位,取消录用资格,视岗位招聘情况酌情递补。

  (二)报到地点及联系人

  附属红旗医院:附属红旗医院办公楼327室,联系人:杨科长,电话:0453-6602172。

  附属第二医院:附属第二医院办公楼439室,联系人:卢科长,电话:0453-8927622。

  (三)报到须携带以下材料:

  1.体检报告。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4.各学历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各学历阶段学历认证、学位认证1份。

  6.《牡丹江医学院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以下称《鉴定表》)。拟聘用人员为往届毕业生且有工作单位的,《鉴定表》加盖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拟聘用人员为往届毕业生但无工作单位的,《鉴定表》加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公章;拟聘用人员为2023届毕业生的,《鉴定表》加盖毕业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公章。

  7.2023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通知书原件。拟聘人员未能按时提供的,视为放弃应聘岗位,取消录用资格。

  三、转递个人人事档案

  (一)拟聘用人员报到时在应聘单位开具转递档案证明材料(以下称“调档函”),拟聘用人员须提供档案存放单位的具体名称。

  (二)2023届毕业生不需要开具调档函,依据与应聘单位签署的就业协议,毕业后转递个人人事档案。

  (三)拟聘用人员须在报到后一个月内转递个人人事档案,未能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的,视为放弃应聘岗位,取消录用资格,视岗位招聘情况酌情递补。

  (四)凡在档案审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已经聘任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新入职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2023届毕业生1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与其签订协议(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实行“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制”,凡出现违反医德医风行为的,予以解聘。

  (三)新入职人员必须服从应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牡丹江医学院人事处

  2023年1月10日

  附:体检常规检查项目

  附件【附:体检常规检查项目.docx

  原文标题:关于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体检及报到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mdjmu.cn/info/1017/48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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