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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省考暂未公布,大家可提前保存,公告会发布在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官网
2020年-2022年黑龙江省省考时间表
按近三年发布的时间规律,预计2023年黑龙江省考将于2023年2月初发布,但也有传说2月份将进行笔试,按此推断也有可能1月初发布公告,
具体公告时间可交给小编,公告发布第一时间短信通知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1986 年 3 月至 2004 年 3 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 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 40 周岁以下(1981 年 3 月以后出生)。对年龄 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8.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招录项目生的职位仅限我省 2022 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项目生”),以及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或生源地为我省在外省征集入伍、在军队服役 5 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
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职位仅限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或生源地为我省在外省征集入伍的高校学生(通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中服现役期满且于 2022 年 8 月底前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人员报考。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项目生基层服务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 年 3 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 5 年的;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且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以及其他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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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省考暂未公布,大家可提前保存,公告会发布在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官网
2020年-2022年黑龙江省省考时间表
省考流程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发布公告 | 2022年2月21日 | 2021年2月18日 | 2022年7月7日 |
网上报名 | 2022年3月2日-3月6日 | 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1日 | 2022年7月16日9:00至7月20日17:00 |
查询报名序号 | 无 | 无 | 无 |
确认及缴费 | 2022年3月2日9:00 至3月7日17:00 |
2021年2月25日9:00至3月2日17:00 | 2020年7月16日9:00至7月21日17:00 |
准考证打印 | 2022年3月21日9:00 至3月25日17:00 |
2021年3月22日9:00至3月26日17:00 | 2020年8月17日9:00至8月21日17:00 |
笔试时间 | 2022年7月9日 | 2021年3月27日 | 2020年8月22日 |
面试开始时间 | 2022年8月5日至8月7日 | 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5月30日 | 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0月25日 |
具体公告时间可交给小编,公告发布第一时间短信通知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1986 年 3 月至 2004 年 3 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 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 40 周岁以下(1981 年 3 月以后出生)。对年龄 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8.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招录项目生的职位仅限我省 2022 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项目生”),以及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或生源地为我省在外省征集入伍、在军队服役 5 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
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职位仅限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或生源地为我省在外省征集入伍的高校学生(通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中服现役期满且于 2022 年 8 月底前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人员报考。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项目生基层服务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 年 3 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 5 年的;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且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以及其他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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